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仅要惠民生,还要促发展、促增长,实现民生与经济的相互促进、良性循环。“十五五”时期要通过改善治理手段、突出保障重点、调整保障目标,给全体人民以稳定的、可靠的未来预期。浙江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过程中,要兼顾“花钱买机制”,实现权利义务更好地平衡。一方面,要积极建立两项全省统一待遇标准的基本民生制度,一是覆盖全体非工作人口的地区均等的基本收入保障制度,包括没有劳动能力人口、老年人口和失能人口以及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,二是覆盖全民的使用时适当共付的基本卫生服务制度,全年个人缴费额和使用时个人共付限额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而定。另一方面,浙江省宜率先探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(含收入和财产)调查机制,可从非工薪家庭开始,逐步推开。不愿申报的家庭,不纳入基本民生保障范围,只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。
近日,中心主任贡森教授接受《浙江日报》采访,针对“浙江如何以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抓手,让人民群众在迈向共同富裕中有更多获得感,并在满足民生需求中拓展发展空间?”发表观点。有关采访文字稿和视频于2026年3月9日正式发布。

来源 | 浙江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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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zjrb.zjol.com.cn/html/2026-03/09/content_3892122.htm?div=-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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